疑難解答
  購房者違約,房主能否單方終止合同?
  □東方今報記者 李少偉
  市民張女士問:我在賣房時定價為80萬元,但買方前期只交付了65萬元,原約定剩餘15萬元在5月15日前全部付完,但已逾期近一個月,買方未付餘款。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寫明,過期不付,每天收取100元利息或終止合同,且所交款項和房屋仍歸甲方。我是否可以退還65萬元,並且終止合同,該如何操作?
  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孫瑞濤解答:遇到這樣的情況,張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就張女士咨詢的情況來看,這屬於購房者違約,張女士完全可按照合同的約定主張自己的權利。如果想繼續賣房,就主張對方繼續履行合同,支付剩餘房款及相應的違約金。張女士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,將房款退還給購房者並終止合同的履行。
  張女士無論選擇哪一種途徑解決都可以,因為這是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,她應該享有的合同權利。
  工業用地改住宅用地 靠譜嗎?
  市民楊先生問:我看上了經開區的一處二手房,據周邊鄰居介紹,該小區的土地原本屬於工業用地,後用於住宅開發,開發商正在進行相關工業用地轉住宅用地的手續。我想咨詢一下,購買此處的房產是否有風險,我該如何規避風險?
  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孫瑞濤律師解答: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,在工業用地上建設住宅出售屬於違規行為。這樣的房屋雖然價格會比同類樓盤低,但是存在不能辦理產權證、無法落戶口、使用年限短等諸多風險。當然如果工業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,經過規劃部門、土地部門批准等一系列的程序可以轉為住宅用地。
  像楊先生遇到的情況,建議楊先生在購房時看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五證,即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》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《建設工程開工證》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》,如果五證齊全的話,說明開發商已經完成了土地性質轉換的相關手續,此時購房就不會存在上述的風險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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